人人持證,技能致富!云南將實施這個專項行動
時間:2023-04-13關注:
近日,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云南省鄉村振興局決定在全省實施脫貧人口“人人持證、技能致富”專項行動,切實幫助脫貧人口提升職業技能促進增收,服務鄉村振興戰略。
詳情如下
目標任務和培訓重點
目標任務。深入貫徹落實“技能云南”行動要求。以“提技能、促就業、增收入”為核心,以“規范、提質”為目標,組織脫貧人口開展生產經營和就業技能等職業培訓,提升職業技能水平、持證率和就業率。2023年計劃對全省脫貧勞動力開展職業培訓70萬人次。

培訓重點。堅持產業需求、行業需求、就業導向,聚焦我省現代農業、綠色鋁、光伏、先進制造業、綠色能源、煙草、新材料、生物醫藥、數字經濟、文旅康養、現代物流、出口導向等12個產業開展生產經營和就業技能等職業培訓,做到培訓對象中有勞動能力,有就業意愿、培訓意愿的人員“應培盡培”“能培盡培”。結合脫貧人口能力水平,分類開展培訓,對脫貧家庭青壯年勞動力,推進人人持證;對脫貧家庭新成長勞動力,深入實施“雨露計劃+”就業促進行動;對脫貧家庭務農人員,結合實際需求開展生產經營技能培訓;對返鄉回流的脫貧家庭勞動力,建立跟蹤服務機制,提高再就業能力。
補貼標準
全省脫貧人口中符合條件的勞動者按照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云南省財政廳發布的年度職業培訓補貼工種目錄,參加培訓并取得相應證書的,按照標準給予培訓補貼。
對未納入年度補貼目錄范圍,當地產業發展和技能勞務品牌建設有需求的《培訓合格證書》項目,培訓時間按照5天40課時、補貼標準按照800元/人執行。
原則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過3次職業技能培訓補貼,同一職業同一等級不可重復享受,各州(市)可結合培訓資金籌集情況和培訓對象就業意愿確定培訓次數,杜絕培訓“專業戶”。
組織脫貧人口參加培訓期間,按60元/天/人的標準給予生活費補貼,所需資金從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中列支。
資金保障
2023年度脫貧人口培訓補貼專項資金,從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中列支。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在對所需職業培訓補貼申報材料審核無誤后,由同級鄉村振興部門將職業培訓補貼撥付到相關培訓機構。
規范確定培訓機構
承擔脫貧人口“人人持證、技能致富”專項行動培訓任務的培訓機構,由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聯合當地鄉村振興部門通過公開招標或政府采購方式確定。
招標公告中,必須明確培訓對象、培訓工種、培訓人數、資金額度,禁止只招入圍機構。符合競爭性談判和競爭性磋商的項目,由各地根據需要按規定確定。
鼓勵支持開展異地培訓
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鄉村振興部門要從增強脫貧人口適應務工地產業發展和用工企業崗位需求實際出發,主動對接本省戶籍脫貧勞動力相對集中地區的用工企業,摸排務工人員培訓意愿和用工企業培訓需求,精準編制培訓方案,發揮當地師資、資金、場地等方面的優勢,協同開展省內、省外異地培訓,暢通轉移勞動力職業培訓服務獲取渠道。對到云南投資的企業和省際協作企業,按照“省外總部+云南基地”模式,積極探索異地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承擔異地培訓任務的機構開展相關職業(工種)培訓時,補貼標準可在原標準基礎上上浮50%。
要積極推動“雨露計劃+”就業助力云南鄉村振興戰略合作協議落實,組織脫貧勞動力開展崗前職業技能培訓,定向輸送到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就業。技術工培訓按每課時45元的標準給予補助,總課時不超過160課時;操作工按每課時30元的標準給予補助,總課時不超過80課時。培訓期間,每人每天補助伙食費60元,住宿費40元。

嚴把培訓質量關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依托“技能云南職業培訓管理服務平臺”(以下簡稱技能云南平臺),對2023年度脫貧人口培訓計劃進行審核審批,重點核實培訓對象身份,核定培訓課時、培訓師資資質、培訓場地、實操設備是否達到規定條件,確保培訓場地的消防安全,凡未達到規定要求的班次,不得批準開班。建立培訓計劃公告機制,經審批的培訓班次計劃要依托政府網站公開發布,主動接受自主報名和社會監督。要將法律法規、禁毒防艾、智能手機使用等知識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穿插培訓過程,推行“職業技能培訓+普通話”,幫助培訓對象提升綜合素質。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嚴格落實培訓班次“開班前驗證、培訓中檢查、培訓后考核”工作機制,有條件的地方可安排專項資金,通過購買第三方服務方式,委托社會組織參與培訓監督工作。各地要建立培訓機構項目實施承諾機制,堅決杜絕培訓項目分包、轉包,凡查實違規分包、轉包的項目一律不納入補貼范圍,并取消機構年度培訓任務。
凡國家未出臺發布職業標準、省內無評價認定機構的職業資格、技能等級類職業(工種)不得納入培訓補貼范圍。嚴格控制培訓班次人數,技能類培訓每個班級不得超過60人,創業培訓每個班次不超過30人。對培訓課時未達到規定要求的班次,不得撥付補貼資金。培訓班級要堅持每天上午、下午分別通過“技能云南平臺”進行培訓學員簽到、簽退,出勤率低于80%的學員,不得申報職業技能培訓補貼及生活費補貼。
工作保障
建立工作機制。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發揮牽頭抓總職責,與鄉村振興部門建立聯合工作機制,以培訓對象、用工單位培訓需求為基礎,從幫助提高技能促進增收出發,精心規劃培訓工作,優化工作流程,加大工作實施力度。要聯合建立調度機制,加強與承擔生產經營和就業技能培訓的農業農村、林草、住建、文旅、供銷社、工會、團委、殘聯等部門的對接,將各項培訓政策措施有效銜接融合,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確保培訓工作落到實處。各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鄉村振興局要認真收集匯總所轄縣(市、區)培訓工作開展情況,于每季度末月25日前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鄉村振興局分別報送本州(市)培訓開展情況。
強化培訓政策宣傳。各地要采取州(市)、縣(市、區)、鄉(鎮)、村四級聯動的方式,集中力量組織開展政策宣傳,廣泛宣傳我省職業技能培訓政策,通過政策引領、鄉情吸引,對符合條件的人員,做到“應培盡培”。
強化培訓資金監管。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鄉村振興部門要強化培訓資金監管,堅持進一步做好補貼性培訓實名制管理工作。“人人持證、技能致富”專項行動的信息數據必須及時錄入“全國防止返貧監測和銜接推進鄉村振興信息系統”和“技能云南平臺”。要建立覆蓋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全過程的監管體系,建立定期對賬制度,做到賬實相符、賬表相符,加大風險防控和排查。對以虛假培訓等套取、騙取資金的機構、人員依法依紀嚴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