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延續實施失業保險穩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讀
時間:2025-05-28關注:
2025年5月20日,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云南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三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延續實施失業保險穩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云人社發〔2025〕9號,以下簡稱《通知》)。
一、《通知》出臺的背景和依據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失業保險穩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發﹝2025﹞18號)及相關文件精神,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報經省人民政府同意,聯合印發《關于延續實施失業保險穩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云人社發〔2025〕9號),推出一攬子失業保險穩崗惠民政策措施,支持企業穩定崗位,助力提升職業技能,兜牢失業保障底線。
二、《通知》的主要內容
《通知》明確延續實施2項穩崗惠民政策舉措。一是助力企業穩定崗位。對不裁員少裁員的參保企業繼續實施穩崗返還政策至2025年底;大型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30%返還,中小微企業、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按60%返還。二是助力勞動者提升技能。繼續放寬技能提升補貼政策參保年限并拓寬受益范圍至2025年底,對參保繳費滿1年、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參保職工或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發放技能提升補貼。加強重點支持,在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補貼的基礎上,對取得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發布的2025年云南省特色優勢產業急需緊缺職業(工種)證書的,還可增加2次補貼次數;推動證崗相適,提高補貼的針對性和實效性,重點服務當地產業發展、就業需要和企業崗位需求。同時,強調要持續做好失業保險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費、價格臨時補貼等保生活待遇發放和大齡失業人員保障工作。《通知》要求,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稅務部門要密切協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抓緊抓實抓細政策落地見效。
(一)延續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
1.申領條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失業保險參保企業可申請失業保險穩崗返還。2024年底前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含)以上且當前處于正常參保繳費狀態;2024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于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5.5%的控制目標,30人(含)以下的參保企業裁員率不高于參保職工總數20%;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和所在地區的產業調整和環保政策,且不屬于“僵尸企業”及嚴重失信企業。
2.返還比例:大型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2024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30%返還,中小微企業、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按60%返還。
3.穩崗返還資金用途:企業獲得的穩崗返還資金,可用于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穩定就業崗位以及降低生產經營成本支出。
4.返還方式: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系統篩查具備實施穩崗返還條件的參保單位,核實相關信息,并在當地官方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直接返還參保單位對公賬戶。對沒有對公賬戶的小微企業和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將資金直接返還至當地稅務部門提供的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賬戶。同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會指導勞務派遣單位主動申領并按規定撥付和使用資金,避免出現截滯留問題。
5.執行期限:政策執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延續實施技能提升補貼政策。
1.政策對象范圍:參加失業保險1年(含)以上的企業在職職工、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
2.申領條件:推動技能提升補貼證崗相適,對按規定取得五級(初級)、四級(中級)、三級(高級)技能類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人員,可在證書核發之日起12個月內申請技能提升補貼。同一參保人一年內只能申請享受1次技能提升補貼,同一職業(工種)同一等級只能申請并享受1次,且不得與就業補助資金支持的職業培訓補貼重復享受;已享受同一職業(工種)高級別證書技能提升補貼的,不再享受低級別證書補貼。
3.補貼標準:補貼標準為初級(五級)1000元、中級(四級)1500元、高級(三級)2000元。
4.急需緊缺職業(工種)可增加補貼次數。對取得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發布的2025年云南省特色優勢產業急需緊缺職業(工種)證書的人員,可增加2次補貼次數,一證一補貼。
5.申領方式:符合條件的人員可憑社會保障卡或身份證到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通過云南人社一體化公共服務平臺(https://hrss.yn.gov.cn/zwfw/portal-online/#/modules/home/home)或登錄“云南人社12333”APP申領。
6.執行期限:2025年12月31日。
(三)扎實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持續做好失業保險金、價格臨時補貼等保生活待遇按時足額發放工作。落實為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代繳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費、大齡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工作。
1.失業保險金。對參保繳費滿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可申領失業保險金。我省失業保險金標準統一按一類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的90%計發,按月發放,目前標準為1863元/月,具體享受失業保險金月數按參保時間的長短來核定,最短2個月,最長24個月。
2.價格臨時補貼。根據《關于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進一步健全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文件的通知》(云發改價格〔2021〕1139號)要求,達到價格補貼聯動機制啟動條件的,對正在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按規定核發價格臨時補貼。
3.代繳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費。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可享受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其代繳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含生育保險費)待遇。
4.落實大齡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政策。2025年1月1日至2039年12月31日期間,在云南省內領取失業保險金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并以個人身份參加本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后,可按我省靈活就業人員最低繳費檔次標準由失業保險基金支付其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可享受政策期限按大齡領金人員距法定退休年齡月數計算,最長不超過1年,不能與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社保補貼政策同時享受。采取“先繳后補”模式,大齡領金人員自行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并繳費后,按規定向領金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一次性申領養老保險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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