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作業安全問題頻發,如何有效防范?
時間:2025-11-15關注:
何為特種作業?
《危險化學品企業特殊作業安全規范》(GB30871—2022)明確界定了特種作業的范圍。該規范指出,化學品生產單位在進行動火、進入有限空間、盲板抽堵、高處作業、吊裝、臨時用電、動土和斷路等活動時,若這些作業可能引發生產安全事故,則被視為特殊作業,即所謂的“八大危險作業”。化工企業檢維修作業環節往往包含一種或多種此類特殊作業,因此成為特殊作業的集中和關鍵環節。
化工(危險化學品)企業的特殊作業,如動火作業、有限空間作業以及盲板抽堵作業等,因過程風險大、事故易發多發,常導致人身傷亡或設備損壞,造成嚴重后果。
特種作業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統計顯示,超過40%的化工生產安全事故與特殊作業緊密相關。這些事故多發的原因不僅在于特殊作業本身的諸多不確定性,還包括企業對特殊作業的重要性和危險性認識不足。同時,安全管理混亂或缺失、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實、對特殊作業危險有害因素識別不清以及特殊作業審批不嚴等問題也屢見不鮮。此外,對實施特殊作業的人員培訓不到位、從業人員專業素養不高以及事故應急救援處置不力等也是導致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特殊作業環節已成為我國化工(危險化學品)企業生產安全事故的“重災區”,亟待加強安全監管和防范措施。
案例一
2024年7月18日,廣州市增城區永寧街執法人員對一五金廠展開安全檢查。在檢查過程中,他們發現該廠生產車間內,一名特種作業人員史某正在進行焊接作業,但該人員并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執法人員立即采取行動,開具了《現場檢查記錄》和《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并要求史某立即停止其焊接作業。
案例二
2024年3月,江陰市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某新能源有限公司進行了執法檢查。在檢查過程中,他們發現該單位的組裝車間內,李某、曹某某、孫某某、喬某某4名激光焊接崗位的員工,以及潘某某、王某某、張某、劉某某4名超聲波焊接崗位的員工,均未經過專門的培訓并取得焊接與熱切割特種作業操作證,便從事了焊接作業。執法人員針對此情況,立即采取了相應的執法措施。
相關法條
在本次執法檢查中,江陰市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發現,某新能源有限公司的組裝車間內,存在多名員工在未經過專門培訓并取得相應操作證的情況下,從事焊接作業。這一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相關規定。
違反法條
在本次執法檢查中,江陰市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嚴肅指出,某新能源有限公司在組裝車間內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具體而言,多名員工在未接受專業培訓并獲取相應操作證書的情況下,擅自進行焊接作業。此舉嚴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相關法規。
違反法條
在本次執法檢查中,江陰市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還發現,某新能源有限公司不僅存在上述重大安全隱患,還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的規定。該條款明確要求,從事焊接作業的人員必須接受專業培訓并取得相應操作證書,以確保安全生產。然而,該公司卻有多名員工在未滿足這些條件的情況下,擅自進行焊接,從而進一步加劇了安全隱患。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接受專門培訓
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涉及到特種作業的人員,如焊接工等,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相關規定,接受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的資格認證后,方可從事相關作業。這是確保安全生產的重要前提。
第九十七條第(七)項
在探討特種作業人員培訓的問題時,我們不得不提及《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七)項的規定。這一條款明確指出,未經專門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擅自從事特種作業的行為,將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這一規定不僅彰顯了國家對于特種作業安全的重視,也為確保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安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第九十七條第(七)項的細化規定
對于生產經營單位中存在特種作業人員未經過專門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即上崗作業的情況,相關法規規定了嚴厲的處罰措施。這些單位將被責令在規定期限內進行改正,否則將面臨最高二十萬元的罰款。同時,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相關責任人員也將受到二萬元至五萬元的罰款處罰。這一規定旨在強化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要求,確保生產經營活動的安全進行。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
該規定旨在進一步規范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與考核工作,確保其具備必要的安全知識和操作技能,從而保障生產經營活動的安全與穩定。
第二十一條
根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這一規定旨在確保特種作業人員具備足夠的安全知識和操作技能,以保障生產經營活動的安全與穩定。
第二十一條
特種作業操作證需每三年進行一次復審。然而,對于那些在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內連續從事本工種滿10年且始終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特種作業人員,經原考核發證機關或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的批準,其復審周期可延長至每六年一次。
第二十二條
若特種作業人員因工作調動或其他原因,在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內未能完成復審,其操作證應視為無效。但此類人員若在操作證過期6個月內提出申請,并經原考核發證機關或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的批準,仍可進行復審,并恢復其操作證的有效性。
特種作業操作證需在期滿前60日內進行復審,申請人或其用人單位需向原考核發證機關或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遞交復審申請,并附上以下材料:
社區或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健康證明;
詳細闡述從事特種作業的情況;
安全培訓考試合格的相關記錄。
若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屆滿,需辦理延期換證,應遵循前述規定進行延期復審的申請。
第二十六條:
若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滿,應按照規定辦理延期換證手續,同時需進行延期復審的申請。
若特種作業操作證的復審或延期復審符合本規定中第二十五條的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或第五項所述情形,那么在經過重新進行的安全培訓并考試合格后,方可繼續辦理復審或延期復審手續。若復審或延期復審未能通過,或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復審,則該特種作業操作證將失效。
附件:《特種作業目錄》
請注意,特種作業操作證的復審或延期復審,必須符合本規定中第二十五條所列出的各項要求。若復審或延期復審過程中出現任何一項不符合規定的情況,例如未通過安全培訓或考試,或者在規定時間內未進行復審,那么該特種作業操作證將失去效力。因此,持證人員務必嚴格遵守相關規定,以確保操作證的持續有效。
熔化焊接與熱切割作業
在進行熔化焊接與熱切割作業時,必須嚴格遵守相關規定。這類作業涉及對金屬材料的加熱、熔化及切割,過程中可能產生高溫、飛濺物等安全隱患。因此,持證人員必須經過專門的安全培訓,確保在作業過程中能夠正確使用設備、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以保障自身及他人的安全。
熔化焊接與熱切割作業的定義
熔化焊接與熱切割作業,是指通過局部加熱的方式,將連接處的金屬或其他材料熔化,從而實現焊接與切割的過程。這一作業方式涵蓋了多種技術,如氣焊與氣割、焊條電弧焊與碳弧氣刨、埋弧焊、氣體保護焊、等離子弧焊、電渣焊、電子束焊、激光焊,以及氧熔劑切割、激光切割和等離子切割等。
壓力焊作業的定義
壓力焊,是一種通過施加壓力來實現焊接的作業方式。它利用壓力將兩個或多個工件緊密結合,通過加熱或不加熱的方式,使連接處的金屬或其他材料達到原子間的結合,從而形成焊縫。壓力焊的方法包括電阻焊、超聲波焊、摩擦焊、爆炸焊等。
壓力焊,顧名思義,是指在焊接過程中施加一定壓力來完成連接的作業方式。這種方法廣泛應用于多種焊接作業,如電阻焊、氣壓焊、爆炸焊、摩擦焊、冷壓焊、超聲波焊以及鍛焊等。通過施加壓力,使工件緊密結合,并利用加熱或非加熱方式,實現原子間的結合,從而形成牢固的焊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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